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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定陶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市级验收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1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6年,我市定陶区启动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定陶区按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创建管理办法(暂行)》、《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验收细则(2017)》及《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定陶区经过自查初评后,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市级验收。2017年11月16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成市级验收组,对定陶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综合评议。
  根据市级验收结果,拟向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定陶区申请省级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社会监督,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并说明具体内容和理由。
  通讯地址:菏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16室(菏泽市中华路2777号),邮编274000。
  传真:0530—5699923。 电子邮件:hzssab@163.com。
  附件:菏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定陶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市级验收报告

菏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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